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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修改决定

发布时间:2025-12-23 浏览次数:

网络安全法律,其处罚力度出现了升级的情况,这所蕴含的意义在于,各类运营者,一旦出现违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会面临真金白银的处罚,甚至是更严重的遭到追责的情况。

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罚则变化

就一般网络运营者来讲,要是不履行法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那便会面临明确的行政处罚,按照修改后的条款规定,主管部门有权力责令其改正并且给予警告,与此同时还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规定把先前相对模糊的责任予以具体化,让执法拥有清晰依据,它主要针对未采取必要举措防范网络攻击行为,针对未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这类基础性安全义务的违反情形,它覆盖了日常运营里的常见疏漏 。

关键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更高责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律责任明显加重,要是他们没履行法定的安全保护义务,罚款起点提升到五万元,上限能到十万元,这体现出法律对电力、交通、金融等核心领域运营者有更高要求。

这些义务涵盖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需定期开展安全检测评估,以及制订应急预案之类。提升罚款额度的目的在于与一旦出现事故其可能导致的巨大社会危害相匹配,并强化其安全投入的主动性。

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

倘若上述两种类型主体做出的违规行径致使了格外严重的后果,那么处罚就会大幅度提升等级。比如说,其行径造成好些数据被泄露出去,或者致使关键设施的功能遭受损害,这样一来,针对单位的罚款上限能够到二百万元。

与此同时,对于那些直接负责的行政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同样会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额度的个人罚款。这样一种“双罚制”,把以往仅仅只对公司进行惩处而不对个人进行处罚的状况给改变了,使得决策者以及执行者都能够切实感受到那种直接产生的压力。

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法律责任

法律新添了针对网络关键设备以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在销售环节的有关管束。往后,如果销售或者提供那些未经安全认证、检测或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将会被责令停止售卖行为,并且会面临警告以及没收违法所得这样的处罚 。

有这样一条款,意为朝着源头之处去堵住那安全方面出现的漏洞,它做出要求,厂商以及经销商都得要保证产品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不然的话就要去承担法律规定下相应的后果,如此这般是有助于让网络安全产品所处的市场环境得以净化的。

使用未通过审查产品的风险

法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尤为着重强调了供应链保障因素。一旦违背规则条款,选用了未曾接受安全核查或核查未获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惩处将会极其严苛。

且那处罚呢,除了责令去改正以及停止使用之外,还存在一项情况,其处罚额度有可能高达采购金额的一至十倍,而同时还要求消除掉对于国家安全已造成的影响这样一种状况。这无疑是向相关单位发出警示,在进行采购这个行为之时,必须得把安全审查当作是前置条件才行,不是仅仅去考虑成本或者功能的问题。

法律责任体系的整合与完善

不但法律针对多个处罚条款予以了整合,还明确标明了对境外主体违法活动的追责原则,这致使整个法律责任体系更为明晰且完整,进而减少了法律适用方面的模糊地带。

与此同时,新的法律引入了在处罚上能够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具有弹性的规定,这和国家行政处罚法的精神产生相互衔接,展现出了过罚相当这样的原则,既维持住了威慑力,也给予了主动去纠正错误行为的机会。

所面对的是这些更具严格性、更显细化的网络安全法律责任,您身处其中的企业或者单位,是否已然展开了相应的合规自查以及整改工作呢?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您会有的看法或者所遭遇的挑战,并且也请给予点赞支持,从而让更多对网络安全予以关注的朋友能够看到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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